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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不明”化妆品不得出售

2008-9-5 11:55:03 芜湖在线论坛 人气:
      很多市民在购买化妆品时都遇到过这样的困惑:进口化妆品上的“洋”文字很难看懂,生产日期不知在哪里;一些化妆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位置小,字体不明显。9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这意味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识不清晰的化妆品将逐渐退出市场。
     近日,市民黎女士去一超市选购洁面乳,看中了一款包装精致的韩国某品牌洁面乳,但由于没有中文翻译,无法确切地知道它的用途和原料构成,也不知道其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是多少,让黎女士很疑惑。
    “化妆品标识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易于辨认、识读; 化妆品标识中除注册商标标识之外,其内容必须使用规范中文。 ”这是 9月1日施行的《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明确要求。此外,该《规定》还增加了对化妆品实际生产加工地、全成分标注的要求,明令禁止标识利用字体大小、色差或暗示性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化妆品标识不得标注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  另外,《规定》将身份一直模糊的牙膏列入化妆品行列进行管理。
    据质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鉴于目前部分化妆品生产企业仍有一定数量的化妆品包装库存,为节约资源,避免和减少浪费,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加工的化妆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自2009年10月1日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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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小马 关键词:“身份不明” 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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