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昆明警方侦破7·21公交车爆炸案取得阶段性进展:一名被认定为可疑人员的特征经警方大量走访后基本确定。目前昆明警方已调集重兵,依据派出所监控探头的记录,手持依据探头拍摄的图像,在有关地区全力排查这名可疑男子。此外,警方初步判定,7·21公交车爆炸案可能使用了BP机设置引爆装置,随后,警方对出售BP机的场所进行了严密检查和走访。
监控图像 发现可疑人员
“可疑人上身着休闲T恤,下身着沙滩裤,脚穿一双平底球鞋,大约20多岁。”昨日上午,多组警员手持一张被认定为可疑人特征的监控录像图片,在昆明市南窑附近排查公交车爆炸案嫌疑人。记者了解到,案件发生前,该可疑男子曾在联贸大厦购买过一张电话卡。记者从警方调查的图片上看到,可疑男子上身着休闲T恤,下身着沙滩裤,脚穿一双平底球鞋,大约20多岁。监控录像显示,此人购买电话卡后,一边打电话一边快步离开了现场。该可疑男子在案件发生后,又再次在南窑附近出现,随后便不知其行踪。依据调查进展和市民提供的线索,民警通过查看监控探头,发现了这名可疑人员。于是,迅速在南窑火车站周边展开排查。
可疑人 可能从事过通信电器修理工作
公交车爆炸案件发生后,昆明市公安局全警动员对可疑人员展开调查。除了当时乘坐公交车的乘客外,警方出动了大量警力,分布在公交车和站台上,寻找目击者和事发时现场经过的人员,还包括媒体拍摄的现场图片。而爆炸现场遗留的物品,也成为民警调查的重点。其中,在第二起爆炸案中身亡的陈大飞,警方也于第一时间赶到他的家中,落实他的活动规律和事发时所在范围。随着调查深入,警方从死者陈大飞所住小区的监控录像中发现,陈大飞离开住处时间系7时30分,第一起爆炸案件发生为7时05分,陈大飞有不在现场证据。警方于案发后公布的普洱茶手提袋,则最终确认为是乘客的遗留物。
目前,昆明警方将悬赏金额从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希望广大市民大力配合,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警方初步调查分析后认为,嫌疑人有可能是一人作案,并具有相应技能,懂得电工知识、爆破技能,具有或者从事过通信、电器修理和爆破工作。也有可能与公共汽车公司和员工有矛盾、发生过纠纷。本报记者
6网民传播公交车爆炸虚假信息受罚 两人被治安拘留4人受治安警告
记者昨日获悉,昆明市7·21公交车爆炸案发生后,6名涉嫌在互联网上制造虚假信息进行非法传播的违法嫌疑人,日前被昆明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查获。依照相关法律,两人受到治安拘留、4人受到治安警告的行政处罚。
发帖介绍炸弹制作方法
据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介绍,今年7月14日上午,20岁的富民县邮电局职工张某某出于好奇,以网民“xshloveychm”身份,在“百度空间-依雨枫秋”发表题为“恐怖袭击定时炸弹制作”的帖子,内容涉及介绍制作炸弹的方法。
张某某受到警告处罚。
传播虚假现场图片
7月21日上午,19岁男子杨某用“月下魔术师”的网名,在“云信互动2”QQ群中发表了两张图片:一张为一女子满脸是血被人搀扶的图片,一张是一人满身是伤被人抬着的图片,并称这两张图片均为爆炸现场图片。经查,杨某家住昆明市西山区老海埂路楼房村,两张图片并非为当时现场图片,属伪造的虚假图片。杨某受到警告处罚。
移花接木拼出假图片
7月21日中午,29岁女子李某某用“羽晗”的网名在“北辰小区业主群2”QQ群中发表了3张图片:一张为损坏的公交汽车,一张为一女子满脸是血被人搀扶的图片,一张是一人满身是伤被人抬着的图片,并称这3张图片均为爆炸现场图片。经查,李某某家住昆明市北市区北辰小区,3张图片并非当时现场图片,而是移花接木,将上海公交车爆燃等其他现场图片嫁接粘贴而成,属伪造的虚假图片。李某某受到警告处罚。
7月21日下午,38岁男子林某某用“人在江湖”的网名在“云信互动2”QQ群中发表了两张图片:一张为一女子满脸是血被人搀扶的图片,一张是一人满身是伤被人抬着的图片。并称这两张图片均为爆炸现场图片。经查,林某某家住昆明市新迎北区蒋家营,其两张图片并非为当时现场图片,而是移花接木,将上海公交车爆燃等其他现场图片嫁接粘贴而成,属伪造的虚假图片。林某某受到警告处罚。
发布关于爆炸虚假信息
7月22日,涉嫌在互联网上发布关于“昆明公交车爆炸案”虚假信息“昆明今晨发生3起公交爆炸已致3死14伤,目前确定放炸弹的是3名回族”的违法嫌疑人王某某被查获。王某某,男,23岁,现居昆明市西山区白马小区南区。王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假称自己是特种兵
7月24日,20岁男子温某某在“云南省网络警察报警平台”上报称:“我们是一支被遗忘的特种部队,想知道7·21公交车爆炸案是何人所为吗?我们是被利用完后被无情抛弃了的部队!现在你们去晋宁县六宝科技有限公司餐饮部找一个别名叫陈某某的女子!叫她把她认识的那名特种兵找到,也是她男朋友!后面嘛我们该玩玩游戏了。找到他们你们也就能知道我们是谁……下午6点前!晚了的话在某个地方又会响起爆炸哦!”接警后,民警将温某某抓获。经查,温某某现住晋宁县昆阳镇郑和路,其发帖内容为虚假信息,作案动机为失恋后心态失衡。温某某被处以拘留10日处罚。
昆明市公安机关郑重提醒切勿轻信谣言上当受骗骗,导致以讹传讹,发生不必要的恐慌;对非法传播和制造虚假信息的个别行为,要自觉进行抵制或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或3017910。
相关评论[网友发言不代表本站观点]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