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芜湖供电公司获悉,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将全国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电网经营企业对电力用户的销售电价不作调整。
据悉,此次各省(区、市)电网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的具体调价标准,将依据该地区煤炭价格上涨情况确定。除西藏、新疆自治区不做调整外,各地火力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幅度每度在1分钱至2.5分钱之间。
据了解,销售电价不在此次调价范围内,这意味着居民用电不涨价。
为了适应调价政策,芜湖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已于20日到达芜湖发电厂、绿洲发电厂和华电芜湖电厂,对计量装置柜上关口上网电量的电能表重新进行了数据记录,为供电公司和各电厂结算上网电费做好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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