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的劳动者期望涨工资,但知道如何与老板“谈薪”的人,只有7.2%!8月19日,广州市总工会联合广州大学发布《工资集体协商调研成果》。结果显示,54.2%的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点都不了解。
从理论上讲,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一个能够达到劳资双方互利双赢选择的好制度。它通过劳资协商的方式,既有利于确保职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又有利于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该项制度却步履蹒跚。究其根源,这与职工的弱势角色有关,与弱势职工缺乏组织性有关,与职工缺乏谈判应有的组织保障、法律保障有关。
协商的根本就是谈判的劳资双方的一个利益博弈过程,而博弈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分量”、“吨位”相近,倘若双方力量严重失衡,那么根本就无法形成让另一方乖乖坐下来谈判的威慑力,又谈何协商?
现在的情况就是这样。工人的弱势地位显而易见,根本就无法逼资方就范。仅仅工人出招,资方不接招,只能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更加华而不实,久而久之,心灰意冷的职工自然对这种制度敬而远之了,再后来也就不了了之。还要看到,因为职工的弱势地位,职工中弥漫着不敢协商,怕被打击报复,或者怕被“炒鱿鱼”的妥协气氛,这些都使得一个好制度难以有效执行,最终美好的初衷成空。
我们常说“咱们工人有力量”。力量从哪里来?从团结中来,从集体的凝聚力中来,从高度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中来。同样道理,工资集体协商的目的是“工资”,手段是“协商”,但依托是“集体”,这个集体应该是为了全体职工的共同利益而组成的具有高度组织性和纪律性的集体。除了工会组织,我实在看不出哪个集体更有资格担当此大任。遗憾的是,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义务规定得不是很明确,对工会有权代表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也规定得不是很明确。结果,未被组织起来的企业职工根本无力进行一场像模像样的工资集体协商。
改变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行不尽人意的现状,除了要在法律法规上进一步予以明确外,更重要的是基层工会组织要顺应潮流,积极转型,将自己的发展与职工的利益紧紧地捆绑在一起,将资方拉到谈判桌上来。如果工会组织能够做到这些,并积极朝这个方向改变和调整自己,那么,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前景就会无比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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