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转让房屋及偿还贷问题(已回复)
2008-7-7 22:44:09 芜湖在线论坛 人气:
我和前妻离婚半年。共有房屋是我的名字。原来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现在孩子归她所以房屋赠与前妻。还贷由她来还。但因离婚。她无法提取公积金。咨询公积金管理处,说:找法院。跑到法院。说:“可以判房屋归前妻。但还贷权不判。”找民政部门拟增添新协议。说:“你们都离过了。怎么可能再协议? ” 我们都没钱,也无法将所欠银行贷款一次还清。前妻无法提取公积金意味着难以承受偿还。究竟怎么办才好?谁能给个答复?

网友:
一名律师[匿名]
发表时间:2008-7-8 10:33:51
首先我不太明白你所表述的意思,也不太了解你们现在的房屋状况。以你上述描述来说,可能原来的房屋是由你名下的公积金在还贷,如果至今房屋产权证上的名字没有变更为你前妻的名字的话,那你现在仍可以通过你名下的公积金来还贷。然后男方可以再起草赠与协议把房子赠与女方,并约定等到全部贷款还清再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者,男方每个月把公积金直接自己提取出来给女方,涉及到当中利益的分配问题,双方可以再行签订协议来约束;如果房屋已经过户到前妻名下的话,那公积金就肯定用不了了,那你们仍可以签订协议来约定由男方每月支付相应的费用与女方共同还贷,帮助前妻解决实际困难。

网友:
芜湖在线
发表时间:2008-7-7 23:55:36
明天我们给你咨询下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