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密室举报只是我们院保护职务犯罪案件举报人工作的第一步。”23日下午,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控告申诉处处长杨燚称,我国《宪法》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此外,我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工作规定》中也要求检察机关作好保护举报人的工作。
第一分院自年初设立密室举报制度以来,半年已接待举报群众近百人。为进一步将相关规定落实,第一分院在今年2月26日,印发相关文件,将保护工作规定为一种长期的制度。
“除密室举报外,我院还有24小时临时人身保护,对举报人家属进行保护等。”
“本院受理的职务犯罪线索的举报人,举报人的近亲属或利害关系人都在保护之列。”杨燚介绍,第一分院在受理、登记时就刻意地开始保护举报人。“密室内举报就是一项保护措施,此外,举报人还可事先预约地点,检察官前往会面。”但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有些举报人难免被对方猜出。这时,如果举报人觉得自己或亲属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可向他们申请临时保护。
杨燚称,保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检察院派出法警对举报人进行24小时“贴身保护”,由于法警对当地情况不是特别了解,因此一分院主要采用第二种方式,将举报人接入检察院中安置,并联系当地公安机关调查。直到公安机关证实举报人没有危险,才结束保护措施。“我们院内有招待所、食堂,24小时专人巡逻,完全可以保证举报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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