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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红幼儿园挑战劳动法(已回复)

2008-5-27 19:40:16 芜湖在线论坛 人气:
我们育红幼儿园的6名代课教师,我们在校工作时间最长的有5年半的时间,最短的也有2年的时间。期间我们每学期都向学校询问何时办理相关事宜。但每次学校至今都以各种理由不给我们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并且不给我们缴纳任何相关的社会保险金!寒暑假没有任何工资。昨天(2008.5.22),因为我们代课教师拒绝不公平待遇——自己出钱买校服参加活动,学校就无情的叫我们全体不要来上班了!


    我们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能关注此事,现在国家早已以颁布相关法律,连农民工朋友都签订劳动合同有社会保险金,我们说起来还是人人尊敬的教师,现在我们连最基本的保障都得不到,何谈“尊敬”二字!!!

新劳动法中明文规定:
    一、用工不能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
    三、违约金不能再随意设定 
    四、试用期不再是廉价期 
    五、辞退员工不再轻而易举

  校方能按《新劳动法》给我们做出相应的赔偿请大家帮我们主持公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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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弱势群体 关键词:幼儿园 劳动法
相关评论[网友发言不代表本站观点]查看全部评论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2008-6-5 9:41:19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2008-5-29 12:51:33        
希望育红幼儿园的负责人出来解释一下.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2008-5-28 17:40:51        
支持···
 网友:一名律师[匿名]         发表时间:2008-5-28 15:10:20        
1、按照法律规定,在2008年1月1日之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2、依照法律规定,学校辞退劳动者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3、补偿劳动者工作期间未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网友:老江[匿名]         发表时间:2008-5-28 10:4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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