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能关注此事,现在国家早已以颁布相关法律,连农民工朋友都签订劳动合同有社会保险金,我们说起来还是人人尊敬的教师,现在我们连最基本的保障都得不到,何谈“尊敬”二字!!!
新劳动法中明文规定:
一、用工不能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不能再一年一签
三、违约金不能再随意设定
四、试用期不再是廉价期
五、辞退员工不再轻而易举
校方能按《新劳动法》给我们做出相应的赔偿请大家帮我们主持公道!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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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2008-6-5 9:41:19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2008-5-29 12:51:33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2008-5-28 17:40:51


网友:一名律师[匿名]
发表时间:2008-5-28 15:10:20
网友:老江[匿名]
发表时间:2008-5-28 10:4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