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总工程师王铁宏近日指出,全国20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就有183个提出过建设“国际化大都市”的设想,在城市建设中互相攀比,贪大求洋,劳民伤财地搞“形象工程”甚至引发了社会稳定问题。
1915年,苏格兰人葛迪斯首次提出“国际大都市”概念:一个城市要号称“国际大都市”,必须是对国际政治、经济、文化产生影响的城市。到现在为止,也只有伦敦、纽约等数个被公认的“国际大都市”。而我国目前绝大多数城市并不具备建设 “国际大都市”的条件,香港、上海和北京仅具备建设“国际大都市”的基本特征,20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竟有183个不自量力地想建“国际大都市”,无疑是“无知者无畏”式地痴人说梦。
那么,为何有这么多城市提出不切实际的目标?原因恐怕就在于,“国际大都市”虽有个大致概念,却并无具体标准可以操作和衡量,而且其建设过程,似乎永远处于“正在进行时”,无法检验得失成败。于是,建设“国际大都市”几乎成了我们很多城市冠冕堂皇的借口,在此借口之下,大规模、高标准地大搞城镇化“冒进”行动,实质上是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建设“国际大都市”的口号,只不过成了一块捞取政绩的“遮羞布”而已。
因此,我们有必要在政绩评价上釜底抽薪,以遏制住盲目建设“国际大都市”的发展冲动(其实质是政绩冲动和谋利冲动),否则,将会导致日渐缺乏的发展资源的透支和巨大浪费。说到底,不管一个城市要建设成什么样子,最大限度保障百姓福祉,才是最终落脚点。一座老百姓宜居、安居、乐居的城市,恐怕比“国际大都市”更有无穷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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