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秉承为老年人服务的宗旨,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基层老龄组织建设,积极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使全市21.6万名老年人的生活“幸福指数”不断得到提升。
为完善老年人养老保障体系,我市建立健全了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年供养体系,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进一步保障。全市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总数为11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为10万人(另有1.1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全部实现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与此同时,将全市13636名符合低保条件的60岁以上老人纳入低保范围,每月发放保障金225.38元。通过实施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和完善“五保”供养制度,解决了城乡19468名困难老人的基本生活。我市还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并将五保对象的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00元。实行百岁老人发放长寿保健费,全市84名百岁老人,每人每月领取100元。2001年以来,共有347名百岁老人享受长寿保健费,补助金额36万多元。
我市率先在全省建立了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制度,离休干部医药费按规定实报实销。退休人员医疗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面达90%以上。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建设,大部分社区建立了老年人健康档案,设立了家庭老年病床。同时对特困老年人减免医疗费,对高龄老人免收一般门诊挂号费。农村医疗救助与合作医疗全面开展,除保障农村五保老人就医治病外,对农村特困老人免住院费30%,免大型设备检查费30%。
在老年福利设施建设方面,全市投资840万元,建设“星光老年之家”47个,并已全部投入使用;通过民办公助的方式,扶持民办老年福利机构7个,床位260张,入住老人200余人;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新建市社会福利中心,总投资3000万元,现已完成立项、选址,争取年内开工建设。
我市针对老年人的教育和文化体育事业近年来也有了较大发展。目前,全市共有老年大学(学校)31所,在校学员6572人。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各类老年大学开设书画、保健等课程,增强了老年人学习的兴趣和热情。全市有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场、馆、站等室内外活动场所300多个,形成了覆盖全市城乡老年群众文化体育网络。各级体育部门为社区户外站点增配了健身器材等设备,为开展老年文体活动提供了良好条件。基层各类老年文体组织发展较快,建立了老年体协、老年书画研究会、老年艺术团、老年门球队、老年戏曲票友会等各类老年组织200多个,常年参加活动达8万余人。
此外,我市还建立了老年人法律服务网络,市县区分别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全市各律师事务所,设立了老年法律服务台;各公证机构及时办理涉老公证案件。各乡镇设有法律服务所,及时办理老年维权案件;市法律援助中心专门在一楼设立老年维权岗,安排专人值班,对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老人,及时受理,简化程序,优先审查及时指派律师全程免费给予法律援助;市中级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建立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十项诚诺制度》。2001年以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办理和援助涉老案件28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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