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球最高赌注达67.5万元
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利用网络参与世界杯足球赛的赌球案件,涉案金额达到149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处其中的两名当事人管制两年,各处罚金12.5万元。
在芜湖市凤凰美食街开饭店的潘某,和在芜湖县湾沚镇做生意的蔡某(浙江人)在互联网上相识,双方对赌球一拍即合。
双方约定,潘某、徐某、黄某(另处)等人合伙为一方,蔡某为一方,利用互联网对比赛结果进行对赌。刚开始的时候,双方一场球赛的赌注在2000元左右。随着信任度的增加,双方不断提高赌注,在法国队与巴西队的比赛中,双方的赌注竟达到67.5万元。无论输赢,双方都很讲信用。如果蔡某输了,潘某等人开车去湾沚拿钱;如果蔡某赢了,潘某等人则赶到湾沚送钱。
后经群众举报事发。三山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世界杯期间,潘某等人分别赢得蔡某15万元、9万元、67.5万元、14.58万元,在另外三场比赛中,潘某等人分别输给蔡某28.7万余元、3.5万余元、11.2万余元。
三山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潘某、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鉴于二人认罪态度较好、退出赌资,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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