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在银行守候取款人,见谁取款多就一路跟踪,伺机用木锤下手劫财,结果将人打伤分文未得。昨天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江涛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并赔偿被害人医疗等费用3082元。
无业人员王江涛因女友与他人来往而欲行报复,为筹措报复后远走他乡的经费,产生抢劫取款人的歹念。2007年12月5日16时30分许,王江涛携带木锤窜至合肥市市府广场工商银行汇通支行营业大厅,寻找目标欲劫取钱财。当被害人丁某从银行提取现金一万元时,王江涛即对其尾随、守候,等待时机作案,一路跟踪长达3个小时,后王江涛见丁某进入合裕路枞阳新村一楼道内,遂跟上前从背后用木锤击打丁某头部,致丁某头部三处裂伤,轻度闭合性颅脑损伤,由于丁某极力反抗而未劫到钱财。后王江涛在逃跑途中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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