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小学生一年免杂费234元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保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整体推进,我市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日前正式出台。该办法规定,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学生学杂费,其中城市免杂费的具体标准为:小学生一年234元/生,初中生一年330元/生。
根据调整后的实施办法,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2元/天、中学生3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 继续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提高中央财政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90元、初中生均每年180元,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逐步推进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工作;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具体标准为:农村小学255元/生、年,农村初中375元/生、年。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完善城市免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分担办法。城市免杂费的具体标准为:小学234元/生、年,初中330元/生、年;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30元/生、年,初中45元/生、年。区属学校中省及中央财政不负担部分由各区财政负担,市直属学校由市财政承担。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标准。具体标准为每平方米400元,由中央和省级按照5: 5比例共同承担。
另据了解,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我市入学办法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以及城区“农村”学生统计为“城市”的,人随学籍走,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的原则,与所在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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