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杨先生在市内某店吃炒面时,在面中发现一只蟑螂,他立即打电话向市卫生监督所投诉。5分钟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拍照取证,最终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在处理该事件过程中,杨先生的做法得到了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肯定,因为他采取了正确的措施,为执法人员查处案件提供了有力证据。
市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介绍,他们经常接到市民投诉,反映在餐饮业消费时,遇到卫生问题而使自己健康权益受损的事件,但很多消费者并不知道该如何正确维权。而杨先生正因为保留了证据,并在餐饮单位确认后,第一时间向卫生部门投诉,才保障了自己的权益。
那么,消费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该如何正确维权呢?市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建议:首先,在就餐现场发现所消费的食品出现明显的感观性状异样,应立即向业主指出,如尚未食用可提出退换货,如已经食用,可提出退赔要求。退赔协商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提出“退一赔一”,如担心会出现健康损害,可进一步提出一次性的健康损害赔偿要求。其次,退赔协商如无法达成,可要求业主书面确认所消费的食品存在的卫生问题,有条件的消费者可采用摄影摄像的手段取证,并向餐饮业主索取票据,同时立即向该餐饮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请求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处理。卫生行政机关对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如果消费者可以证明违法行为对自身健康造成影响或者损害,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也可依据卫生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在就餐后发现,可能因在某餐饮单位就餐而引起健康损害,应立即向该餐饮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有关情况,并尽可能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如就餐票据、医院病历等,请求卫生监督机构帮助调查取证,以获得维权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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