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一旦发生异常波动,或出现异动的征兆,价格主管部门将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价格警情报告,根据警情,制订应急预案。这是我省拟出台的《价格监测预警办法》(下称《办法》)中规定的内容,据称该办法将争取年内出台。
目前公布的《办法》讨论稿中规定,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应根据价格监测预警报告制度的规定,指定能代表本地区同类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的企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必须真实、及时、准确提供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拒报、瞒报、虚报、迟报信息,并对所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应建立价格信息审查复核制度,加强对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所报数据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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