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存在误区
《劳动合同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今年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它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普遍拥护。 然而我市劳动保障局监察支队最近在企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情况的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少人对这部法律的理解还存在一些误区 。
误区1:无固定期限合同是“铁饭碗”
市劳动保障局监察支队有关人员告诉记者,不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错误地认为,与用人单位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就等于捧上了“铁饭碗”。其实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就表明劳动合同的终止是不确定的,双方协商一致或是出现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情况,合同都有可能解除。
误区2 :《劳动合同法》不保护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一出台,用人单位纷纷采取裁员等方式应对。不少企业负责人认为,这部法律只保护劳动者,许多规定让他们很被动,让中小企业难以生存发展。
“《劳动合同法》不仅保护劳动者,同时也保护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总体上看,该法的相关规定向劳动者作了倾斜,但其中也不乏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例如:该法新增了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竞业限制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进行了约束,此外还放宽了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等。
误区3 :员工须无条件服从单位规章制度
劳动监察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不少用人单位认为,员工既然是单位的人,就必须无条件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应该照章处罚。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作为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必须有两个前提:一是程序合法,二是实体内容不得与现行法律相违背。规章制度如违法并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合同并有权得到补偿。
误区4:求职时须如实回答所有提问
刚刚大学毕业不久的小王,最近去一家企业求职时,除了被问一些专业基础知识外,竟还被问谈过几次恋爱这样的问题。据了解,求职者求职时经常会面对“有没有结婚”“有没有恋人”等问题。一些用人单位误以为,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的规定,上述做法合法。
对此,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 “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为保护劳动者的隐私权,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的,单位都无权过问,劳动者也有权拒绝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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