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劳动法》、国务院第423号令、省政府90号令等有关规定,我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将于2008年3月至7月,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用人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2007年度执行劳动保障法规情况进行年度书面审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2007年12月31日之前在各级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国有集体企业(含驻芜单位)、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它经济组织、事业单位、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等均属劳动保障年审范围。
二、凡上年度已参加年审的单位,按管辖范围向所在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领取和报送书面审查材料。
三、凡上年度未参加年审的单位,按下列要求办理劳动保障年审事宜:
1、三县境内应年审单位,向所在地的县劳动保障局领取和报送书面审查材料;
2、区属各企业(含街道、乡镇)及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向所在区劳动保障局领取和报送书面审查材料;
3、管理机构或主要经营生产场所在开发区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向开发区人事劳动局领取和报送书面审查材料;
4、市区境内的各连锁店、房屋开发公司、建筑施工及项目承包单位、外地来芜投资企业、事业单位和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
考核鉴定机构和向市劳动保障年审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领取和报送书面审查材料。
四、凡逾期不参加劳动保障年审的单位,各级劳动保障行政机关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联系或举报电话:市劳动保障年审办公室3831315、芜湖县2567771、繁昌县7872342、南陵县6823313、镜湖区3878503、弋江区4225348、鸠江区5864860、三山区3918130、开发区584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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