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但是这家公司不是按劳动法规定的执行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但公司领导钻空子 实际12小时工作制工作四天休息两天说起来是平均每天八小时.但这样算来就没有休息天了.而且六天就工作48小时还不到一周超出了44小时的规定 而超出的4小时也没按规定给一定的报酬!最底工资标准现在劳动法规定芜湖市区的是540元,但我当操作工以来也拿过很多次不到这样的工资!
还有个人所得税方面.竟然把我们的车贴,午餐费,全部算在内!而且公司扣发我们请假的钱也把算在所得税的核算里.我既然没拿到那么多前为什么要按那么多的钱扣我们的税!扣了税也应该给我们一个可以有说服力的凭据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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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铜都发言人
发表时间:2008-4-4 17:45:46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2008-2-28 11:3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