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当事人心平气顺,化解“无限申诉”
以往法官在案件宣判后,面对当事人的疑问,往往以判决书中已经写明为由“一走了之”,这让当事人很是疑惑,案件上诉量居高不下。为改变这一状况,芜湖市中级法院施行“判后答疑”制度,让当事人心平气顺,大多服判息诉。
年初,芜湖市中级法院受理了一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原告是一外地企业,被告为本地企业。该案经审理,原告方被判驳回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在法庭上大喊冤枉,认为法院是在搞地方保护,并当庭提出上诉。然而,承办法官没有像以往那样闭庭后直接离开,而是按照“判后答疑释理”制度的要求,对原告方提出的异议进行耐心解释说理,原告方也因此明白了败诉的缘由,消除了心中疑惑,表示撤回上诉。
从去年初起,芜湖市中级法院试行该制度。制度规定,法院在宣告判决时或裁判宣告后6个月内,对当事人或来访当事人就案件裁判提出的异议和疑问,由原承办法官做好解释说明和服判息诉工作。
此外,芜湖市中院还利用信访接待、立案窗口对当事人所反映的审判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填写《判后答疑情况登记表》并报院长审批后,转由各业务庭负责落实或作判后答疑释理。法官一改旧规,积极热情接待当事人来访,采取口头方式答疑释理,解答当事人对裁判文书中认定事实、证据、裁判理由、法律规定等方面可能存在的疑问,劝解来访人服判息诉,以求案结事了、胜败皆明。
据统计,自去年推行该项制度以来,芜湖市中院有51名审判法官参与判后答疑释理,接待当事人46余人次,一半以上当事人在法官答疑后放弃了上诉或申诉。涉诉信访案件比上年同期下降22%,在今年所审结的案件中,没有发生一起越级上访及集体上访事件。
○新闻附件
“判后答疑释理制度”是指在中院宣告判决时或宣告判决后6个月以内,当事人或来访当事人就案件裁判提出的异议和疑问,由原承办法官做好解释说明和服判息诉工作。对于经二审的案件,维持原判的,主要由一审承办法官负责答疑;改判的,由二审承办法官负责答疑。若法院已立案受理当事人申诉,原审承办法官不再答疑,当事人等待申诉结果。承办法官主要采取口头方式进行答疑,解答当事人对裁判文书中认定事实、证据、裁判理由、法律规定等方面可能存在的疑问,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术语或难以理解的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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