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宗保律师:
我是某通信公司的手机用户,上个月的话费忽然比前几个月高出许多。我到通信公司要求其提供去年7月份到12月份共半年的收费清单,以便查找话费增加的原因,但该公司工作人员却说按规定只能提供3个月的收费清单。请问,通信公司到底应提供几个月的收费清单? 陆女士
[回复] 陆女士:
消费者享有知情权,这是《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赋于消费者的权利。为了进一步明确在接受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通信服务时,作为消费者的电信用户所享有的知情权,国务院2000年9月25日发布的《电信条例》第34条第1款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为电信用户交费和查询提供方便。电信用户要求提供国内长途通信、国际通信、移动通信和信息服务等收费清单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免费提供。”
关于通信费用计费原始数据的保存期限,信息产业部在《电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中规定为5个月,并强调用户要求查询通信费用时,在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期限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提供查询方便,做好解释工作;在与用户发生争议、尚未解决的情况下,电信业务经营者还应负责保存相关原始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该通信公司只向用户提供3个月收费清单的做法是错误的。在你要求提供半年的移动通信收费清单时,公司应将未超过计费原始数据5个月保存期限(去年9月份到今年元月份)的收费清单提供给你。如果经过交涉,通信公司仍然拒绝提供5个月的移动通信收费清单的话,你可以向省电信管理机构申诉,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向你赔礼道歉;若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则对其处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你在信中提到“上个月的话费忽然比前几个月高出许多”,没有具体讲清高出多少。如果你上个月的手机出现了异常的巨额通信费用(突然超过此前三个月平均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该通信公司作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而不能对此置之不理。
芜湖在线法律顾问 徐宗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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