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汉光汽车安奇驾训芜湖华强旅游香苑房产第二人民医院汉爵阳明芜湖新茶上市房屋出租
首页| 资讯| 热线| 商城| 二手| 房产| 人才| 黄页| 社区| 旅游| 培训| 家教| 家居| 宾馆| 摄影| 技术| 娱乐| 书画| 合租| 律师| 健康| 鲜花速递| 照片冲印
 当前位置:芜湖在线 > 资讯中心 > 芜湖资讯 > 正文 在线投稿 

芜湖警方摧毁一特大贩毒团伙

2008-1-4 10:39:38 新华网 人气:
芜湖警方摧毁一特大贩毒团伙

1月3日,芜湖警方现场展示收缴的毒资。


当日,安徽省芜湖市警方对外宣布,芜湖警方于2007年12月15日摧毁一特大贩毒团伙,抓获团伙成员27名,缴获毒品海洛因1660.4克、冰毒138.2克、枪支7支等,斩断了一条由广东、广西通往安徽、江苏的贩毒通道。



1月3日上午10点,从芜湖市公安局获悉,警方经过长达2个多月的艰苦侦查,一举摧毁了一个特大贩毒团伙的情况,共抓获涉毒、涉枪的犯罪团伙成员27名(其中网上逃犯1名),缴获毒品海洛因1660.4克、“冰毒”138.2克和大量毒品浦加剂,缴获各类枪支7支,其中“五四式”军用手机1支、自制短枪4支、长枪2支及一批管制刀具,收缴毒资110余万元及大量毒品分包、再加工具,扣押汽车2辆,斩断一条由广东、广西通往芜湖、宣城、黄山、安庆及南京的贩毒通道,是迄今为止我市缴获毒品数量最多的一次,取得了我市禁毒人民战争禁毒严打战役又一重大战果。


2007年9月初,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禁毒大队发现了一个以湖南籍贩毒人员为主体、流窜于广东、芜湖两地的贩毒团伙。经过秘密侦查发现:该团伙人数较多,贩毒活动猖獗,社会危害严重。为此,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局长陈文明多次听取案件进展汇报、亲自部署,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10·25”特大贩毒案专案组,由市公安局局长陈文明亲自担任组长,确定了“打毒枭、摧网络、缴毒品、追毒资、一网打尽”的工作目标,积极开展侦查工作。由于案情重大,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总队长韩浩亲临我市听取案件汇报,并选派人员参与、指导案件的侦破工作,随即该案被省公安厅列为毒品目标案件挂牌督办。


专案组成立后,迅速开展秘密侦查工作。经过近2个月的缜密侦查,获取了大量的情报线索,全面摸清了“10·25”案件贩毒团伙的基本网络结构,初步掌握了团伙主要成员的基本情况、租住地点和活动规律。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专案组制定了周密的抓捕方案,决定实施代号“冰暴”的突击收网行动。2007年12月15日,专案组抓住战机,集结了百余名警力,协同作战,对涉案团伙成员藏身的多处窝点同时展开了搜捕行动,一举抓获了何国龙、唐婷婷、何永生、蒋大沅、龚明文、蒲福全等涉毒、涉枪的犯罪嫌疑人27名。经审查,这伙犯罪嫌疑人初步交待了自2007年以来多次从广东佛山、广西凭祥等地贩运毒品海洛因、冰毒到我市进行大肆贩卖的犯罪事实,同期抓获的束善华等犯罪嫌疑人也交待了贩卖枪支供贩毒团伙使用的犯罪事实。至此,这一横跨湘、粤、桂、苏、皖五省的跨区域特在贩毒案件全面告破。


该案的成功告破,是我市警方长期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共同打击毒品犯罪的胜利成果;也是我市警方不断深化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战略、创新协同警务工作机制的价值体现;是芜湖、黄山、宣城三地禁毒部门在省公安厅指导下密切合作的一次典范,是刑侦、缉毒、特警、派出所等多警种、多部门协同作战的典型案例。今后,我市公安机关将牢固树立群众观众,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将认真总结这次案件侦破的成功经验,以更加细致扎实的工作作风,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活动的高压严打态势,不断提高打击毒品犯罪的能力和水平,为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的稳定,创造“平安芜湖”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上一篇:“世界第一残疾人”单车抵芜
下一篇:芜湖三名乡镇卫生院院长受省卫生厅表彰
信息发布:老江 关键词:芜湖
相关评论[网友发言不代表本站观点]查看全部评论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2008-3-29 17:17:55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2008-3-26 10:32:08        
就是呀,怎么没有那个像片嘛......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2008-3-3 10:48:05        
怎么没有犯罪份子的像片啊
非常感谢您的参与,请注意遵纪守法并语言文明.网站系统会保存您的留言记录.
◆ 精彩推荐>>>
◆ 精彩图文推荐>>>
◆ 信息举报或提示修改
该信息含非法或不健康内容
该信息与其它信息重复
该信息发布人信息不真实
该信息联系方式不正确
该信息已成交或过期
其它错误信息
附言: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芜湖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站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站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本站,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