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额度调整]
以前,借款人只要获得批准,最高均可公积金贷款20万元。政策调整后,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若借款人单方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
[贷款额计算公式调整]
今日起,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政策也有变化。现在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3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贷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可贷次数调整]
以前政策规定,对已结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以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但从今日起,对已结清前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将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政策解读之一:“我的贷款额会否降低?”
王先生是2007年12月29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贷款申请的,他贷款20万元。看到政策中有关内容的调整,他担心由于妻子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自己贷款20万元的申请会被退回。
记者咨询了有关方面以及法律专家,据称,王先生不必担心。专家称,即便按法律角度而言,王先生申请贷款发生的时间是在2008年1月1日政策生效前,而在此之前都是沿用老政策的。
政策解读之二:“我还能贷款吗?”
除对贷款额有担心外,还有市民担心自己能否贷到款。刘女士之前已结清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了,这次,她准备再购一套住房。2007年12月28日,她递交了公积金贷款申请。由于贷款不可能立刻到手,她担心政策的变化会影响到自己。
对这样的担心,有关法律专家表示,完全不必。与王先生一样,刘女士也是搭上了政策的“末班车”,只要其申请行为发生在政策生效前,就不应该会出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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