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宗保律师:
1985年母亲去世后(父亲已故),一直随父母生活的弟弟继承了老人的三间住房。我嫁到外地已有多年,现要求继承老人的遗产。请问,像我这种情况有继承权吗? 谢 珊
[回复] 谢珊读者: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民事权利,凡符合《继承法》规定条件的人均可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成为继承人。但是继承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行使继承权,如果超过了这一法定期限,即使发生了继承权纠纷,也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你们姐弟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要你没有上述行为,就依法享有继承权。另外,《继承法》还规定了“继承权男女平等” 。
你能否实际继承遗产,还要看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继承法》第8条也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从来信看,你父母去世至今均超过20年。由于已超过了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因此,无论你是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继承权都不再受法律保护。 芜湖在线法律顾问 徐宗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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