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的将来,安徽居民在家门口也许就能找港澳医师看病。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今后,香港、澳门的医务人员来安徽开设个体诊所将“有章可循”。
根据规定,取得内地《医师资格证书》(临床、中医、口腔类别的执业医师)的香港、澳门医务人员只要符合两种条件之一,即可在我省申请开设个体诊所:(一)具有香港、澳门合法行医权,在香港、澳门执照行医满5年,或在两地连续行医时间合计满5年;(二)在内地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连续5年以上。
每名香港或澳门医务人员在内地只能开设1所个体诊所,必须由其本人全资举办,并担任该个体诊所的负责人。
申请人持有关证明和材料向拟设置诊所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初审后上报省卫生厅审批,省卫生厅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报卫生部备案;申请开设中医个体诊所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批,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备案。
根据规定,香港、澳门医务人员经过申请设置的个体诊所应遵守内地医疗机构、医疗技术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保证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原则规范执业。医疗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医疗事故、纠纷等按照内地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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