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培训学校新一代茶行汉仕明流装饰高哥增高鞋芜湖公交旅行社汽车靓车坊南关高山茶行二手笔记本电脑台式机房屋出租异性合租
芜湖汉光汽车安奇驾训芜湖华强旅游香苑房产第五人民医院汉爵阳明
首页| 资讯| 热线| 商城| 二手| 房产| 人才| 黄页| 社区| 旅游| 培训| 家教| 家居| 宾馆| 摄影| 技术| 娱乐| 书画| 合租| 律师| 健康| 鲜花速递| 照片冲印
 当前位置:芜湖在线 > 资讯中心 > 城市城事 > 正文 在线投稿 

为7.21元状告国税局,安庆一市民较真“利息税”

2008-1-15 10:34:20 江淮晨报 人气:

安庆市一市民因7.21元利息税而较真数月,终将该市国税局告上法庭。日前,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这起“诉税务机关履行职责案”。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利息税”纠纷案。


据原告张女士称,2007年9月27日,她在该市中国银行取其存款时,银行向其出具了一张“代扣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利息结付单”,载明扣利息税7.21元,但未加盖印章。为此,她认为依据《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等法规,为防止日后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或追征税款,她的这张“利息单”必须加盖印章,使之成为“合法、真实、完整的完税凭证”得以保存。因而,她分别向该市两级国家税务局提出要求、行政复议,要求加盖印章。该市国税局认为“利息结付单上是否加盖银行的日戳公章不属于”国税局的法定监督职责,故决定“不予受理”。


2007年底,张女士以该市国税局违反《行政复议法》相关规定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相关评论[网友发言不代表本站观点]查看全部评论
非常感谢您的参与,请注意遵纪守法并语言文明.网站系统会保存您的留言记录.
◆ 精彩推荐>>>
◆ 精彩图文推荐>>>
◆ 信息举报或提示修改
该信息含非法或不健康内容
该信息与其它信息重复
该信息发布人信息不真实
该信息联系方式不正确
该信息已成交或过期
其它错误信息
附言: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芜湖在线”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站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站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本站,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