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江向大家报告一件新鲜事,江苏的男人终于在私房钱的问题上得到了“解放”。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一审。审议期间,由江苏省政府提请审议版本中“在婚姻存续期间,妇女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的内容被删除。
如此一来,就引发疑问:妻子到底有没有权利去调查丈夫的“私房钱”?银行等相关金融单位是否有配合调查、提供方便的义务?这些原本具有“探索性、创新性”的规定变得“扑朔迷离”。
其实,私房钱的问题老江认为要看怎么样去“理解”。从小处说,作为我们老百姓,特别是男人,留点必要的私房钱也是可以的,首先应该得到家庭、老婆和孩子的“保护”。因为大家都会有体会,几个男人在周末去小饭店喝上二两,基本是轮流请客的,如果轮到我老江请,那肯定是要动用一下私房钱的。为什么呢,找老婆要钱请别人喝酒,老婆一般会说“到家里来吧,我去菜场买点菜回家烧,又实惠也省钱……”说白了,就是想省点钱,余着还贷和供孩子上学。如果真的一定要出去海阔天空,边喝边吹些男人话题的话,那“计划内的费用”肯定是不够的。
这是针对工薪阶层而言,对于那些“款”们,有私房钱也许就更坏了,弄不好就可能出现多少个“奶”来,那些“奶奶”可是个不好侍侯的主,说不定哪天就会“断”了自己的前程……
据了解,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委员在审议期间提出,奖金、股票、基金等“隐性收入”并不是丈夫的专利,许多女性也是“理财高手”,在投资上不亚于男性,如只赋予妻子的“检查”权利,则对丈夫也颇失公平。
为解决这一问题,公平维护双方的权益,删除的内容在审议期间被另一新增条款代替。草案规定,对不动产、船舶和机车等在登记产权时,如提出联合署名,则有关单位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此外,为与删除内容保持延续与过渡,新增的条款还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对夫妻共有财产,享受同等的知情权,一方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另一方不得隐瞒”,以维护双方的财产知情权。
江苏省人大法制委有关负责人指出,鼓励联名登记财产相对12年来的老办法在能维护妻子的权益上已有很大进步,但最终是否能上升到“有权调查”丈夫的其他财产还要看二审的结果。
老江觉得,尽管江苏已经有了这个对《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一审。审议期间,由江苏省政府提请审议版本中“在婚姻存续期间,妇女有权了解配偶财产状况和经营状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的内容进行删除。但是,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 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财政”状况还是双方有所了解为好,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乃至于离婚率的下降……
说一千道一万,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应该是和睦的,这样才有利于大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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