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男子公证婚前财产
2007-9-26 14:06:47 中安在线 人气:
婚前男方独自购买了一套住房,婚后夫妻双方进行了财产公证,约定如果离婚,房产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该夫妻于5年前结婚,双方系再婚。男方曾在婚前购买了一套住宅,考虑到如果与现在的妻子万一离婚,可能会因该房产生纠纷,两人来到合肥市衡正公证处对房产归属进行了约定。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约定:该房产属于男方产权,归属男方个人所有,与女方无关。如果离婚,不作为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此引起的债权债务(包括清偿银行借款)皆由男方享有和承担。这也意味着,该房产女方没有共同所有权。公证员向记者介绍,该案例在婚前财产公证中比较典型,而且越来越受到公众的重视。(马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