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明光市广电局局长胡学彪受贿终审获刑11年
2007-9-11 11:58:26 芜湖新闻网 人气:
9月3日,滁州市中院对原明光市广播电视局局长胡学彪犯受贿罪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明光市法院一审判决。胡学彪被判11年,并没收财产5万元,赃款、赃物予以没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6月至2006年8月,被告人胡学彪在任明光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期间,先后18次收受他人送的31.6万元和彩电、手机等物品,并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明光市法院于2007年6月25日以受贿罪判处胡学彪有期徒刑11年,没收其个人财产5万元,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胡学彪提出上诉。滁州市中院经审理,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决定。 (宋维国 记者 武佩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