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家庭远离过期失效药品,防止过期失效药品随意丢弃或流入非法渠道,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芜湖市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实施意见》,并于昨天正式实施。
据芜湖市药监局相关人士介绍,过期失效药品回收采取“定向回收、定点回收、定期回收”等办法。定向回收只面向家庭和个人;各类组织、单位或企业如存有过期失效药品,要在报药监局登记并监督的情况下,合理处置或交由药监部门统一处理;定点回收是指从具有合法资质的药品零售企业中产生回收过期失效药品的定点单位。
对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每半年进行一次。过期失效药品集中放入专门回收箱,确定专人保管,以防流失。各定点单位及时将回收的家庭过期失效药品交药监局,并填写《过期失效药品移交表》。回收来的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将集中销毁。
过期失效药品回收实行“四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专用标签、专柜存放。对管理不善、问题严重的单位,取消定点回收资格。凡未列入定点单位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得擅自组织过期失效药品的回收。对趁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回收之机实施投机倒把的企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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