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日制在校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
2007-8-30 8:10:16 芜湖市政府网 人气:
各县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和芜政办[2007]44号、芜地税[2007]113号文件的要求,为大力推进我市民生工程建设,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现就我市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基本医疗费代收代缴工作通知如下,希各县区教育局精心组织,各学校认真实施。
一、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不受户口限制)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每人每年按40元标准缴纳。
三、经过学校和教育局审核,凡符合《芜湖市中小学困难家庭子女助学办法》规定,属助学对象的公办全日制在校学生,每人每年按20元标准缴纳(政府另补助20元)。
四、在校学生缴费流程:
1、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2、所在学校及时将参保信息传送至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收缴在校学生个人医疗保险费,并向学生开具收款凭证。收款凭证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各学校到地税部门领取;
3、市区学校将代收的学生个人医疗保险费及时缴入主管地税机关在农业银行芜湖分行设立的收入归集户(可在农业银行的任一网点缴款);
4、参保缴费期限截止后5日内,主管地税机关开具安徽省社会保险费通用缴款书(联网专用)及时办理缴入国库手续;
5、有关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收代缴工作的未尽事宜,详见《芜湖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关于芜湖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工作的意见》。
芜湖市教育局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