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城市的社会生活中,农民工已经和大家“融为一体”了。百姓的生活空间,已经缺少不了农村来芜湖的打工一族,他们做的是最苦最累、收入也是最少的活,给我们的城市带来了洁净,给我们的家庭生活提供了服务……
有一项调查表明,在我们城市的发达地区——广东,留守妇女人数达到4700万。有54.3%的留守妇女从未去城里探视过丈夫,仅有4.1%的留守妇女经常探视丈夫,超过半数的留守妇女不知道丈夫打工的具体地点。为了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夫妻生活质量,省妇联有关专家建议,建立农村留守妇女的探亲制度。
“过半留守妇女不知丈夫在哪”,54.3%的留守妇女从未进城探视过丈夫,在人们追求品质生活的今天,这样的数据,无疑是令人深思、令人揪心的。
这些年来,庞大的民工队伍进城务工参与城市建设,他们为城市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可是在钢筋水泥林立的城市里,他们的精神生活却时常被人们忽略遗忘。尤其每逢节假日,为了保住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岗位,更为了节约辛苦打工挣下的钱,他们中很多人不能在节日回老家和亲人团聚。留守的民工和家人,相隔两地,饱受“相思”之苦。
有人说,农民工不是挣钱机器,他们同城里人一样有情感需求。那么,我们的有关部门、用人单位,能不能多给他们一些人文关怀?比如,像调查报告提出的,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为夫妻分居的农民工进行必要的经济补助,如报销往返路费、每年进行一次性补贴等方式,以及制定一个“探亲节”或“探亲假”。而如果效益不错的单位,能不能给予民工相应的生活、交通补贴,让他们在节假日高高兴兴、安安心心地回家过个温馨节日,和留守的妻子团聚呢?
1981年国务院颁发的《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有必要进行调整和修改。这个26年前的《规定》只明确了“凡是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
对现在量多面广的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里工作的职工,是否能享受“探亲假”,并未明确规定,这难免使执行起来有较大的偏差和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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