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电 4月15日正式实施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首次在法律层面赋予浙江各级政府在防汛紧急状态下,可以对拒绝转移的群众依法实施“强制转移权”。
条例说,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等地质灾害或者政府决定采取分洪、泄洪措施等紧急情况时,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可以实施强制转移。
浙江各级党委政府在防台抗台过程中发现,迅速转移高危地区的人员是避免伤亡的主要办法,近年来,转移人员规模日益扩大,仅2006年“桑美”来袭时,浙江省转移人数就高达百万人。在如此庞大的人员转移过程中,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经常会碰到群众的抵触和不理解,实施强制转移后,还往往成为被告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