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江晟)原本只是收购赃物,弋江区62岁居民刘某却因贪图小利身陷囹圄。日前,该区检察院本着“宽严相济”的政策,充分考虑其特殊情况,遂不予批捕。
近日,在一起盗窃案中,犯罪嫌疑人茆某某伙同晋某某盗割某处电缆后,拿至从事废品回收的刘老汉处销赃。刘老汉明知该电缆来路不明,但在蝇头小利诱惑下,同意收购并加工转卖他人,获赃90元。该案破获后,刘老汉面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随后,公安机关将其移交弋江区检察院。该区检察官通过细致审查,发现刘老汉收售赃物虽已构成犯罪,但他系62岁的文盲,家中还有老伴、一个养女。在充分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情况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规定,决定不予批捕。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构建和谐社会总体目标,弋江区检察院确立“杜绝错案、控制缺陷、减少瑕疵”工作目标,积极主动与公安机关加强联系,依据《标准》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慎重审查3年以下可能判处缓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