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起交通事故,引发了当事人和受害人之间的经济赔偿纠纷,并使受害人家庭内部陷入到赔款分配争执之中。近日,省高院民一庭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强化再审调解力度,开拓调解思路,顺利审结了这起双重纠纷案。
去年8月16日,在六安市312国道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辆大客车和背道而驰的农用货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和18人受伤。该案中的一位事故死难者的亲属将3名肇事车主及车辆挂靠单位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判决车主和单位连带赔偿原告总计46万余元,双方均不服,上诉至省高院。法官们在厘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了各方的实际情况和真实的诉讼意图。得知受害人家庭内有两位老人年事已高,且有年仅4岁的孩子在这起事故中受了伤;年轻的丈夫刘某在失去妻子的同时,也失去了工作。而被告这一方,车主也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对其他3名死者家属的赔偿款均在20万元以上,本案的赔偿款高达40多万元,车主们感到难以接受。双方当事人均困难重重,感情上又水火难容。办案法官考虑到若能协商解决此案,既有利于矛盾的化解,又有利于赔偿款的及时赔付。于是,合议庭在双方愿意调解的基础上,一方面鼓励车主主动找受害方协商,请中间人从中做调解工作;另一方面劝说受害人家庭及时调解,尽快从悲伤的阴影中走出来。经过法院不懈的努力,双方最终协商决定由车主赔偿39万元,分两次付清。
就在双方当事人准备到法院起草调解协议的时候,死者家庭内部父母与女婿刘某之间又为如何分配赔偿款而产生矛盾,调解因此陷入僵局。合议庭法官们克服困难,耐心地与双方交流,向原告方指出:与车主签好协议之后,赔偿款存到一公立账户上,等家庭内部谈好分配方案再来领取;并认真诚恳地和刘某谈心,劝说他作为年轻人应多考虑老人生活不便的难处,给岳父母的赔款不能过少,鼓励刘某主动和岳父母商量此事。最终,法官们的真诚调解,使得岳父母和女婿达成和解,并顺利地签收了调解书,领取了赔偿款。
相关评论[网友发言不代表本站观点]查看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