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是第十七个国际助残日。翻开这些天以及5月全国助残日前后各大报刊,关于助残活动的报道纷纷映入眼帘。比如有志愿者出钱出力陪聋儿游海洋馆,有义工装扮成肢残人士在大街上测试市民助残意识,等等。纵观这些报道,我们不免担忧,助残的实质是什么?难道只是这些表面功夫?
据悉,今年国际助残日的主题是“为残疾人提供一份体面工作”。但在我们国家,两个助残日前后,政府部门却总是绕过这个实质性问题,大搞策划、演讲、发放少得可怜的福利等活动。
为什么说“为残疾人提供体面工作”等才是助残的实质,而演讲、测试、发慰问品等不是?我们且来看看以下例子:2006年年初,上海一名听力残疾人,大学毕业后,应聘了600次都以失败而告终;同年9月,毕业于长春大学的重庆市渝中区聋哑女孩熊小芸,找工作时,投递了百余份简历无果后,在人才市场向应聘单位跪求工作……
这样的事实举不胜举,笔者前不久在应聘时也亲身经历过一次。那天,如约去用人单位面试,出于诚信的原则,我把自己听力不好配戴助听器的这一实情向招聘单位做了说明。尽管我已经有了被拒绝的心理准备,但还是被主考者的反应吓了一跳:她猛得从座位上站了起来,说:“哪——不行!”我解释说,戴上助听器我完全可以像正常人一样胜任那份工作,她无动于衷;我说我持有残疾证,如果被招用,单位则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她竟明确地对我说:“我们不需要什么优惠!”
如今,我们国家的现实情况是:一方面,自卑的残疾心理素质和防范能力差,在承受了自身生理残疾而带来的巨大痛苦和不便之后,再次承受人们异样的目光、不公平对待甚至歧视。因此,许多残疾人在寻求自身价值而失败后,要么一时想不开选择轻生,要么被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们控制和利用,从而走上了偷窃、抢劫等违法犯罪之路。而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用单位瞪着对残疾人就业政策无视的眼神,想尽办法抵制国家为其下达的残疾人就业指标,甚至宁愿交罚款也不接受残疾人。
[老江说话:其实,残疾人最大的痛苦不是自身的生理残疾,而是因为自觉加大了父母、国家、社会的负担而产生的过分内疚心理和痛苦。所以全社会应该努力起来,响应“为残疾人提供一份体面工作”的主题,给残疾人(特别是那些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提供一份工作(那怕不体面),让他们自食其力,在劳动的过程中享受实现自身存在价值的乐趣。这应该才是助残工作的实质,也是关爱残疾人的根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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