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一年的立法调研、审议,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已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明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12月24日,就此条例的颁布实施,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据悉,我省是全国第五家出台人民调解地方性法规的省份。与其他省市相比,我省调解条例的最大特点是立法的开放性理念和包容性规定。
近年来,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势头良好,全省19余万名人民调解员,今年一年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近21万件。
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除调解民间纠纷外,我省制定的人民调解条例规定了,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的,均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同时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的调解组织,均可调解民间纠纷;条例还规定,鼓励根据自愿原则和具体情况,因时因地采取其他方式调解民间纠纷。
该负责人说,调解条例做出的这些规定,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这一方式功能的同时,积极鼓励引导其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意在引导百姓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家庭、夫妻、百姓之间发生纠纷后,不一定要局限于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同样可采用其他便捷有效的调解方式,如家族、邻里、社团和行业等多种调解方式。同时条例还扩大了民间调解的主体范围,并将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同级政府的财政预算中,在立法上给予保障,这在其他省市出台的条例中都是没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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