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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车型定出判断标准

2007-11-6 12:55:22 芜湖在线 人气:

长期以来,市民把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以及燃油助力车,都统称为“电动车”,但实际并不是那么回事。按我省相关规定,燃油助力车、电动摩托车属于超标车辆,纳入机动车(轻便摩托车)管理,需要申领临时通行证号牌,车主必须花350元考取驾驶证并购买120元的交强险后方可上路;而电动车则只需花12元领取非机动车号牌。也就是说,后者的上牌费用相比之下要少得多。
 
    目前,车管部门在接受并核查市民提交的非机动车材料后,发现大部分车辆的型号都标称为“电动自行车”。市交警支队车管部门负责人说,在办理非机动车号牌时,到底是核发临时通行证还是发放非机动车号牌,这一定性是个难题。


    经过统筹研究,交警部门表示,判断非机动车车型有了最为直观的标准,那就是:如果市民所骑的“电动车”有中心轴、脚踏板、链条,即车子没电了可以不用推行而是用脚骑行的车子,就属于电动自行车,应核发非机动车号牌。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一律核定为超标车,核发临时通行证。


    另据交管部门介绍,电动自行车悬挂非机动车号牌后,市民一定要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同时必须牢记两大交通新规:一是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时只能载12周岁以下的儿童;二是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骑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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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凤舞九天 关键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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