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需要住院,那就说明病人的病是比较严重的,不然,完全可以在家中休养,何必掏钱住院呢?既然住院,对病人来说,就应当一门心思地养病、治病,其配偶也应当为其治疗提供最好的条件和最佳的照顾。
然而,重庆一女患者在住院时多次与丈夫在病房内行房,同室患者纷纷提出抗议。女患者称,若长时间不与丈夫同房,她害怕丈夫因此提出离婚。这样的事情,对医院和医生来说,这确实是一件比较棘手的事。
在条件没有达到可以一个病人一个房间的情况下,病人与妻子或丈夫在病房内行房,对其他病人来说,不仅只是影响,而且是不尊重。
我们承认,“性”是维持婚姻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夫妻之间如果没有和谐的“性”关系,婚姻是会大打折扣的,婚姻的基础也会受到动摇。但是,“性”并不是婚姻的全部。如果夫妻之间完全依靠“性”来维持,这样的婚姻,早晚会出现问题。
男女双方能够相濡以沫,共度一生,不仅要靠“性”,更要靠心,靠感情。只有心与心相连、情与情相融,“性”才会变成幸福的源泉、快乐的天堂。
这位女患者因为担心丈夫离婚,指望通过“性”来维持婚姻关系,本身就说明他们的婚姻基础是不牢靠的,是缺乏牢固的感情基础的。而这位丈夫,竟然在妻子住院的情况下,为了自己的生理需要,不顾妻子的身体,与妻子在病房发生“性”关系,在他人的眼皮底下发生“性”关系,还能说明其对妻子有爱吗?他们之间有爱情吗?
爱情是需要相互理解、相互体贴、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的,如果一个人,只顾自己的需要,只顾自己的享受,而不顾对方是否幸福、快乐,是否能够承受,这样的人,还值得爱吗?这样的婚姻,还值得维持吗?
也许有人认为,现在监狱都在实现人性化管理,犯人可以与配偶在监狱享受“性”福,医院是否也可以更人性化一些,让病人也能够“性”福呢?
[老江说话:虽然从生理的角度来讲,病人也是人,有“性”理需要是很正常的事。但是,正因为他们是病人,是一个需要住院的病人,那么,从他们的健康和身体恢复考虑,就更应当限制其发生“性”关系。如果确实身体允许,确实十分需要,应当办理出院手续,回家再行房事。在医院,尤其是有其他病人在一起的多人病房内,绝对需要禁止。]
相关评论[网友发言不代表本站观点]查看全部评论
网友:吓死人喽[匿名]
发表时间:2007-11-14 19: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