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大专毕业生反映:
他毕业后只身来到芜湖打工,2007年10月8号我来到位于青山街的“冰峪庄园——大米原浆酒”这家卖酒的贸易公司上班做业务员,当时讲好待遇是底薪600加提成,每月的五号领工资,在做了二十天左右,因为产品价位比较高,没做出什么业绩,老板开始对我挑剔刁难,我于是提出辞职,当时老板也同意了。当谈到工资的问题时老板讲“到11月20号来领并且我们还要对你这段时间的工作做一定的考察”,我当时就很纳闷来时讲好5号发工资的怎么又到20号了呢?老板给我的解释是“别人的是5号发放,你的要到20号才发,你来的时候我们给你讲错了”。我当时也没在意就回来了。
2007年11月6号,我因为想去杭州发展,就想看能不能和老板讲一下工资提前发给我,免得到时再回来麻烦,谁知老板竟然讲:“你还来找我要工资,我还想找你呢,你当时维护的一个客户跑单了我损失了2000多块钱,你要负责赔我的”。我听了真是非常气愤,我已经辞职了,在我辞职以后发生的事情怎么还要我负责呢,工资是我的劳动所得,是我用劳动换来的报酬,老板一句话说不给就不给了还不说结果还倒欠他的,天下那有这样的道理,我给他讲道理找地方讨说法,他却说:“去哪我都不怕,我认识的有人”。
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心里也一直想不通,请教一下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真的不应该去讨要工资吗?如果应该要的话我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才能要到工资呢?
(本栏目将与“芜湖在线”网站的法律顾问联系,给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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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芜湖青年[匿名]
发表时间:2008-3-3 16:40:58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2007-11-22 20:23:30

网友:[匿名]
发表时间:2007-11-16 16:33:07